环保税“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征,是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手段。近日,环保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2018年环保税开征的关键一步。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曾表示,环保税法获得通过是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使得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信号。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可以期待的是,以环保税的开征和法定化为先导,我国的环境税体系将逐步充实,整体税制、税法的“绿色化”,以及税负的结构性调整也将不断深入,从而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近日,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环保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在7月26日之前向公众征求意见。近5000字的环保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对去年底通过的环保税法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内容,推动环保税真正落地。这是2018年环保税开征的关键一步。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税收减免”,条例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出该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草案特别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并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免征环保税的情形。这充分彰显了在保护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同时又鼓励减排的立法宗旨。
由于环保税征管直接涉及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双方如何做好协调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实施条例重点解决的问题。为此,环保税实施条例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
此外,针对VOCs征税问题,社会各界意见不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分析认为,业界确实有一些人提出,应该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但是考虑到VOCs种类较多,征收管理比较复杂,因此最后没有将VOCs列入税目。正如你所看到的,虽然VOCs没有列入,但苯、甲苯等类型的VOC已经在税目之中。因此,这也是将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可以考虑将一些类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批、逐步纳入。“待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需要继续深入研究”,葛察忠说。
还有半年的时间,环境保护税就要正式开征。不管怎样,我们认为需要认清一个现实,环保税不仅不存在一座完美的“罗马城”,而且即便有,也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唯有秉持循序渐进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法治思路,来回逡巡于环保税法律规则与环保实际成效之间,才能推进环保税制和立法走上稳定良性的优化道路。